问题 | 公司法设立原则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公司法设立原则名词解释 公司法设立原则名词解释即准许公司法人设立所依据的原则。公司设立必须经过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法律网提醒,公司设立有如下两种形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公司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2.法人设立符合法定的程序。 3.法人设立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法人设立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法人设立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三、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 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如下: 1.核名 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 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5.税务登记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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