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一、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法律网提醒,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三、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指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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