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调解财产分割纠纷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调解财产分割纠纷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调解财产分割纠纷,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期限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三、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引用法条: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5]《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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