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问题如何调解 |
释义 | 一、婚姻问题如何调解 法院对婚姻问题的调解,一般离婚案件分为: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复杂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仍然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 3.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二、婚姻问题一般开庭几次 婚姻问题一般开庭一次,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开庭判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开庭判决后还可以调解。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法院对二审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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