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释义
    一、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内容包括以下:
    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
    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
    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
    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
    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如下:
    1.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
    2.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异议的时间。法律网提醒您,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异议。
    3.听审结果。由法官主持听审的,由法官作出裁决;不是由后来决定案件的法官,而是由较低级的司法人员主持的,由于其无权作出裁决,而只能作出建议。
    
    三、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9: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