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事故等级划分 |
释义 | 一、我国的事故等级划分 我国的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注意:上面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你,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 三、安全事故生产罪的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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