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 |
释义 | 一、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你,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如下: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 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查找不到生父母,如被收养应提供养父母姓名及收养证;其他材料。 5.本人填写无效,需由证明单位填写并盖章。 6.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 三、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所申请的出生的公证书的时间期限是永久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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