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当事人应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二、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征得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则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收养的法定解除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收养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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