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即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委托人要去现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要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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