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什么是发包主体 |
释义 | 一、了解什么是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二、发包人的权利 发包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5.承包人违约或造成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三、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 1.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3.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把项目工程包给另一个具有建设资质能力的单位来独立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项目工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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