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中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情况 |
释义 | 一、夫妻中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情况 夫妻中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情况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自出售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对于这种情况,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法律网提醒,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2.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房产证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是其实则由两人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共同财产。 ![]() 三、夫妻婚后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 1.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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