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财产分割反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离婚案财产分割反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案财产分割一般不能反诉。反诉是指被告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与原诉讼有关的独立反请求。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诉讼,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是附属于离婚诉讼的诉讼。因此,被告提出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新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离婚纠纷中没有反诉制度。例如: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被告此时要求离婚,也不视为反诉,而是会告知被告另案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能提出自己的离婚诉求和主张。通过提交的答辩状等材料,被告可以提出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要求,并明确自己的要求。 二、成立反诉须具备哪些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三、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吗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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