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二、交通事故中鉴定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鉴定费一般由鉴定人先垫付,由责任方最后承担,或者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网提醒,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三、交通事故如何才能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只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就能重新鉴定,但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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