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证。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 ![]()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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