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三、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法律网提醒,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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