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 如果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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