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居民能否成为大陆律师所合伙人 |
释义 | 台湾居民可成为大陆律师所合伙人,台湾居民允许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是大陆方面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一项重要决策。为落实这一惠台政策,司法部于2008年6月4日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据悉,今年共有600余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7名考试成绩合格。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的范围、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其中大部分规定体现了对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鼓励和保护,例如,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包括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法享有大陆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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