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律网提醒您,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二、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还不起债务怎么办 借款人还不起债务,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1.先与债务人协商,看看债务人是否在想办法还钱,如果债务人态度消极,建议债权人直接去法院起诉; 2.债权人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 3.起诉债务人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 转移财产; 4.注意是否存在代位权的情况,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从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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