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样的,法律对于工伤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有无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样的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法律对于工伤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有无时间限制? 法律对于工伤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它是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伤残补助,劳动合同不解除,它就长期有效;法律网提醒您,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就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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