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途,该怎么开? |
释义 | 一、离职证明有什么用途 离职证明的用途在于: 1.在入职新单位时用于证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向新单位传递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比如工龄、职务等; 2.非本人自愿离职的离职证明,可以用于进行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离职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三、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法律网提醒: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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