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自己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划分 |
释义 |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自己承担多少责任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自己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的,雇员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过错的,和雇主共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有: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由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类型,指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由于执行雇佣活动致人损害,其雇主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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