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诉讼时效是多久,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执行异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执行异议诉讼时效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二、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三、执行异议诉讼期间是否需要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一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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