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法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法条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的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50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真实性,指该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客观真实的。关联性,指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合法性,指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以及证据的形式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形式。法律网提醒您,只有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符合这三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成为定案的依据。 二、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 三、民事诉讼书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民事诉讼书应当包括如下的条款: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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