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释义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劳动仲裁裁决十五日后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相关知识,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定要准备好仲裁裁决书,相关的文书是很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6]《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7]《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