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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释义
    一、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后赔偿的标准是按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赔偿就是按司法标准。鉴定级别可能不同而且赔偿也不一样。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
    (一)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工伤必须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然工伤标准无法确定。
    司法鉴定是用来做司法赔偿的,工伤的赔偿标准要和司法赔偿标准做比较的。
    
    二、司法鉴定是怎么收费的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司法鉴定工作中常用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标准文件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实施后代替《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18667-2002。】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6180-2014。】
    5.《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31147-2014。】
    6.《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自2014年11月26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为:GA/T1193-2014。】
    综上所述可知,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性质,而且两者所参考的鉴定的标准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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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