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承担反担保债务应当如何解决 |
释义 | 拒绝承担反担保债务应当如何解决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在被告出具的保证书中自行附加的保证期限,是单方意思表示,应确认该项条款无效。在B公司逾期不履行债务、A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追偿权的保证期限应当是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的六个月内。因此,A公司在保证债务履行后的六个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其要求被告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 当发生债务的情况下,拒绝承担反担保债务应当如何解决借款偿还石重大错误,如果我们是债务人,那么我们就需要及时的偿清自己的债务,毕竟欠债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而且对他人也有一定的影响。当然我们还需要认清债权债务的关系,如果你对上述问题仍然有疑惑,欢迎到法律咨询网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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