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怎么区分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已经从2年调整为3年,所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工伤保险的认定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鉴定费可以看出并不高,大约需要在300-400之间,并且我们在鉴定完工伤之后在相应的部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定点进行鉴定的,是我们国家许可的地方,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有资格进行工伤鉴定,而且在工伤鉴定之前我们需要去相应部门提起申请。 国家规定的工伤维权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一年,同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只需要在一年的时间之内抓紧准备各种诉讼材料和证据的。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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