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同居纠纷的受理范围 |
释义 | 一、法院对同居纠纷的受理范围 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上讲,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一般人讲的同居关系,通常都属狭义同居关系范畴。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二、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内容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同居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的解释为: (一)同在一处居住; (二)指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与同居有关的还有婚姻、重婚、婚外恋、通奸。婚姻是无一例外地受法律保护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种理性的原则,它所联系的是责任、义务、稳定、财产、子女、道德、舆论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应受刑法制约,非法同居受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约束。婚外恋、通奸中的同居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院对同居纠纷的受理范围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同居即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法院一般不受理同居关系的纠纷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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