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
释义 | 一、死刑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限制减刑制度可以适用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方反应强烈,但被告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依法决定限制或者减刑,能够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做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三、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死刑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相关知识,大家对于死刑减刑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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