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伪造大额债务认定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伪造大额债务认定办法是什么?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多起当事人虚构、伪造债务证据现象,不但给庭审和辨别债务凭证的真伪带来困难,而且增加了案件调解难度。主要表现为伪造书面债务凭证,主要以伪造欠条、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作为书证;伪造债务凭据方与证人串通做伪证,如申请伪造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或其它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言的。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对于伪造债务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同时可能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经常有一方伪造大额债务骗取分割财产的事情发生,对债务的认定也就非常关键。对于对方提供的欠债等凭证,当事人可以提出其发生在婚前或者用于个人挥霍消费,不属于家庭债务,法院认定也会参考是否对于债务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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