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概念 |
释义 |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应该满足以下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仅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三)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概念的相关知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