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房屋赠与申请表; (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三)房屋户型平面图; (四)房屋赠与公证书; (五)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六)契税收据 二、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约定转移时间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是属于民事自治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但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 (一)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取得房屋的,都要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其中涉及许多法律问题。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解答疑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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