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醉驾不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了可以重新起诉吗 醉驾案件,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如果有新证据,或者经过审查认为不起诉是错误的,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第三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二百九十九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三、醉驾不起诉了结案流程 (一)宣布、寄送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至以下单位。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起诉人正在关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送至公安机关; 3、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至被害人。 (二)接触扣押、冻结:人民检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就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公安机关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解除犯罪嫌疑人财物的冻结。 (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虽然醉驾不起诉,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行政处罚是少不了的;不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会将案件和不起诉决定书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给予犯罪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醉驾不起诉的程序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九十九条 [6]《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两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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