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 (一)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二)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四)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五)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内容报送给政府。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业主委员会是抗议有业主提出成立,按照特定的程序去办理,可以管理小区经费等等。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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