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二、违章建筑因其本质的非法属性而不具合法产权 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破坏了国家有权机关对于土地、规划、建设的管理秩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建筑人虽然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尚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 对于违章建筑的归属与利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动产说: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2)动产所有权说: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应受法律的保护。(3)占有说:认为构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构筑人可以对其进行占有和使用,禁止他人侵犯构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占有说更符合物权法基本原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构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故站在物权保护的角度讲,违章建筑本身承载的利益,仅仅体现在其可以占有并使用的层面,因其非法的本质属性而并不能具有完整、合法的产权。 三、拆除违章建筑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的相关知识,违章建筑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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