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 |
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 一般来说会有契税,按3%左右交纳;手续费,几百元;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两种。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那些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产权人及隐形共有人带上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拆迁协议、二套房产权证(二居证明可以是产权人或者是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公房租赁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完税发票、二居证明上的人均面积必须要达到家庭人口满17平方以上),买方身份证原件。 看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行。好了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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