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一)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免除其责任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三)加重对方责任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四)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例如: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对受领的具有严重瑕疵的标的物只能请求修理或更换,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价金,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再如: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或仲裁。 又如:对普通商品规定,商品离柜,概不退换的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有效吗 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事由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六)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七)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在一合同中,格式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上面提到的内容中也给出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还有格式条款的含义,还提及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求请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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