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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面转让费用怎么收费
释义
    一、门面转让费用包括哪些
    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一般只计入自己投的门面装修费,如果是从上个手上转来的就加上原来的转让费。转让费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无形资产包括品牌,专利技术以及技术力量,市场等等。有形资产是指一些硬件措施,包括厂房,设备等等。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二、转让费收条怎么写
    转让费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收条今收到XX转让XX的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收款人:XX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三、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的文义来看,承租人擅自转租行为是无效的,这也可以从最高法院奚晓明主编《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一书中的观点得到印证。
    最高法院这一规定,违背了“体系解释”和“当然解释”的民法解释规则。
    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依照民法体系解释规则,从224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租人不解除原租赁合同,转租行为不受影响。其次,228条规定所谓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当然是指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2、转租行为所导致房屋占有和使用转变,是否属于“处分行为”呢?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规定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权威学者认为,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举重而明轻的当然解释告诉我们,既然无权处分他人物权的债权合同也不过是效力待定,那么转让对权利人财产影响更小的所有权权能的效力,就不可能是无效的。当然,现在主流观点认为,涉及无权处分的债权效力是有效的,那么转租行为的合同效力更应当有效。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门面转让费用怎么收费的法律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门面转让费用怎么收费的法律知识,希望该文章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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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