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事故的程序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事故的程序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相关知识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要写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事故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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