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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破产程序
释义
    一、提起破产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二)申请的受理
    (三)和解与整顿
    (四)破产清算
      
    二、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三、如何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首先应成立清算组,接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再确认破产,最后确认破产债权。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提起破产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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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