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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滞纳金是不是违约责任
释义   一、滞纳金是不是违约责任
    滞纳金不属于违约责任,而是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的一种处罚。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场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滞纳金是不是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行政处罚滞纳金不属于违约责任,而是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的一种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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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