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程序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程序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五)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六)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七)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这类劳动者可要求企业在清算的过程中对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对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在清算的过程中,要求先对职工的赔偿和工资进行结算,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二、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一)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二)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四)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五)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六)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三、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一)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一篇关于“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程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程序,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分析。除此以外,对于非法集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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