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死亡鉴定的标准 |
释义 |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死亡鉴定的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对尸体进行鉴定。进行死亡鉴定的目的是通过鉴定掌握当事人身体受事故损伤的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等级以及责任人责任的大小,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极为有力的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死亡鉴定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当场死亡,由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检查死者受伤部位、受伤具体情况以及死亡原因,并当场摄影或拍照,写出鉴定材料。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但若需要对事故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时,可以在事故现场由检验人员直接进行。在检验时应检查死者的身长、体格发育、受伤部位、种类、形状、位置等,在进行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同时规定:若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必须事先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尸体检验。但是,如果是无名尸体,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 二、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要积极地向致害人索偿,以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学习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死亡鉴定标准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鉴定标准一般是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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