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
释义 |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 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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