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法律的规定为,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何异同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与支付报酬并接受成果的一方签订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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