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
释义 | 一、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 二、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此外还需;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三、发票丢失可以重开吗? 不可以,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普通发票丢失会涉及到罚款的问题,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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