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凝土合同需方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混凝土合同需方注意事项 (一)供应方与需方(施工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与落款处盖章名称必须相同,否则合同无效。 (二)如果需方(施工方)签章为该单位项目章,且注明了签订经济合同时无效,该合同属于无效经济合同。如需方(施工方)委托项目单位盖章,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三)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经济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二、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 追加服务费率的确定时: (一)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 (二)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三、我国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一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根据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四)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阻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混凝土合同需方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由此可见,一项普通的工程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就连他的结算方式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我们在作为项目施工的一方的时候,当然应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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