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楼的拆迁标准 |
释义 | 一、商住楼的拆迁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有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住楼可以上户吗 1.在登记与办理常住户口的相关的手续中,要看当事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仅仅是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没有包含住宅内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查看土地使用证,看土地使用证上有没有包含住宅内容。 2.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未包含住宅内容,那么,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目前,新开发的一些商办楼在销售后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3.购买商住楼后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要上门实地查看到底有没有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从去年12月开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只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就不予办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在我国,商住楼的拆迁标准主要分为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商住楼的拆迁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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