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作用 |
释义 | 一、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作用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人)与有资格的代理人,如律师、近亲属等(受托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配合代理人调查等;代理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完成委托代理事项、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向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保守委托人秘密等。 ![]() 二、委托代理合同 (一)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事项必须明确。 (三)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明确。 (五)委托代理合同的支付报酬明确。 三、律师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17] 号 委托人受托人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第二条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 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 注: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收款账号: 户 名:XXXX律师事务所 账 号:4420 1566 4000 XXX XXXX 开户行:建设银行XX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第四条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作用的相关知识,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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