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交不起 |
释义 | 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交不起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交不起时可能会冻结赔偿人的财产。 ![]() 二、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 惩罚性赔偿的7中情形如下: (一)产品缺陷导人身损害的赔偿。 (二)只是产权侵权责任赔偿。 (三)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赔偿。 (四)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的赔偿责任。 (五)因买方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赔偿责任。 (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用药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惩罚性赔偿一般指的是什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二改为假一赔四。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名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二)买一赔二改为买一赔四。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交不起”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惩罚性赔偿是我国民法所规定的一种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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